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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戶通訊檔案庫 Archived News Letter to Owners
註:
所有在此發表意見, 純是作參考用途,絕不代表法團立場,亦不應視作具法律約束力之專業意見,如有疑問,請向有關專業人仕諮詢。
09年2月 鼠去牛來,在金融海嘯的陰影下,對業戶及商戶來說,將是艱難的一年,但憑著各商戶自身的努力和彼 此的協作,我們對順利渡過這次經濟低潮,保持樂觀的態度,如何加強協助,有賴大家參予討論及表達意見,很多商戶從開業至今,曾成功渡過多次經濟低潮,意見 必有可資借鑑之處。 一 月十五日春節假期前的一次業主大會,會前及會後都收到了一些業戶的批評意見,現分別討論如下: 一. 業戶訴求反應 有 商場業戶指管業處對業戶訴求反應緩慢甚至不加理會,甚至較法團成立前更差,投訴涉及下述幾個事例,已於去年先後轉介管業處跟進,據了解,在非正式之場合, 管業已向個別業戶作出解釋,我們在此作少許補充:
作 為工程小組一員,本人亦藉此幾項事件就工程之成本效益提供少許補充意見,更換中央空調之分析已見於過去之通訊,至於高架射燈,記憶所及,是在法團成立前因 應商戶(包括我們)要 求而架設,但顯然未有考慮長遠維修保養之問題,當日包括我們在內之部份商戶亦曾就長遠維修保養規劃問題向管業處提出疑問,但由於無法定監管權力,意見不了 了之。按法例規定,工作位置在兩米以上之高度,必需使用穩固之工作平台,如果每次更換某一位置之個別損壞燈管圴花費一萬數千元搭建棚架或租賃升降台,是否 物有所值,業戶大可自行判斷;惟其他新建物業或翻新物業,高架裝置都附設永久鐵梯或平台,方便維修保養。我們無意追究責任,只為向前看,望以後能從成本效 益考慮,多作長遠規劃,避免作任何大白象以至小白象工程,否則表面上似乎迅速回應商戶要求,實際浪擲金錢,莫說能如現時般轉虧為盈,在面對多項迫切而必要 之龐大工程仍有足夠貯備應付並有餘資翻新商場廁所,反之可能赤字仍在擴大,最終需向業戶集資以應付如消防維修令之工程費用。如任何業戶對此等工程有解決良 法,敬請不吝提供討論。 註: 現勞工處法例3.22第38B條規定工作 高度超過兩米,必須使用鋁合金腳之工作台;另6A(2)條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確保僱員在不會危害身體健康及安全情況下工作,並確保僱員工作必須得到安全及符 合以上法例所規定,否則僱主已觸犯此等法例。 二. 長期拖欠管理費之追討: 有極個別業戶,長期拖欠管理費及冷氣費達一年至數年不等,由於一切正常追討程序無效,管業處已啟 動法律程序追討,據管業處在會議中報告得知,其中一戶已繳 付欠款及法律費用,一戶則透過律師要求延期商討,另一戶已被清盤,或需要繼續進入拍賣程序,餘下兩戶仍未見如期付款,如有關業戶仍不予清付,最惡劣情況為 物業被法院頒令拍賣作償還欠款之用,謹希望有關業戶能即時作出正面回應,以便盡快中止法律追討程序,減少無謂損失。 為 免影響司法判斷,我們對以上個案特殊情況及細節不作評論,但可就一般情況提供以下資料供參考,根據已知案例,除管業處賬目紀錄出錯外,任何業戶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絕繳交管理費用,否則除欠款外,並須支付訴訟費用及利息等;如果不滿服務質素,業戶可依例試圖啟動中止管理公司之聘任程序,而非自行單方面停付管理 費。 三. 一月十五日業主大會之批評意見: 春 節假期前的一次業主大會,會前及會後收到了一些業戶以下的批評意見:
對 以上之意見,部份會前提出者,已在大會前向管委會反映及討論,而會後提出者,則借此期通訊一併反映,並提出本身意見供業戶及管委會參考:
此反應說明業戶均具有人情味及同情心,是值得肯定的美德。 管委 會委員基本上在關心基層員工生計方面是一致的,早在殷選供應商的條件中,已要求無論新或舊合約供應商,需優先留用或聘用現有員工,並承諾提供最低工資保 證,亦在原有廿八人編制中增加至三十人,總體而言,基層員工之待遇及就業機會反而增加,據新清潔承辦商回報,舊有員工中將有約九成(即廿八人中之廿六人) 獲聘留用,私下了解,部份(即二人)未有申請轉職員工因考慮本身年資及職級問題而跟隨時運調職至另外之物業工作,暫時未見因更換承辦商而導致原有員工失 業,我們將繼續密切注視。
4. 對是次會議有違常規之說,以下幾點謹供參考:
我們深知,對於時運落選,業戶商戶中,極多於心不忍,特別以商場中之商戶為甚,但對其他類別服務 供應商之去留,則未見有相同之強烈反應,最大原因,想是因 為清潔員工與商戶關係密切,相處多年,所謂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基於惻隱之心,不忍見基層員工掉職而影響生計,只是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在客觀評價和同情 心之間,與會業戶以大比數選擇改變現狀,必有因由,當然,如任何人士能提出真憑實據證明投票不公,有種票或操縱投票之實質行為,應該挺身而出,以杜絕不當 行為。 e. & o. e. |
09年1 月21日 謹祝各業戶身體健康,財源廣進,牛年事業更上層樓! |
08 年12月28日 由於正常會期與聖誕及新年假期重疊,第十四次常務會議提前於十二月十五日舉行,而會前工程小組亦召開一次特別工作會議,故 今期通訊可就三次會議內容一併報告及分析,詳細討論事項,可檢視會議記錄及議程,其中一些事項,值得大家特別關注及討論。 1. 有關寬減業戶費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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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年11月22日 我 們在此交代建立網站的背景: 建立網站的原因: 利用互聯網,除了較印刷媒介成本低及快捷外,還有以下的考慮:
網站內容: 這個網站的內容,撇除法律聲明等技術性之網業外,包括:
資 訊的性質: 在處理資訊時,請大家認清訊息按性質分為:
有 些時候,由於業戶或租戶誤將仍在公開討論或有待商議的事項當成已經議決事項,引發不必要的過激反應,相反,對一些事項,由動議討論到議決時,都因種種原因 而沒有得到業戶或租戶回饋的意見,通過後縱然大多數人不滿,一時間未必能矯正過來,故多看通告、議程及會議記錄是保障自己權利的必要動作,對未經證實的流 言,則須先行查證核實,不可輕信。 議 決事項的程序: 除 大是大非或法例明確規定事項,物業日常管理涉及的大小工作措施,難免有不同意 見,在文明開放社會,實在平常不過,香港亦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關於物業管理的具體運作,已在香港法例344章中列出,物業管理事務,依緩急先後大小 而因應所需權力由以下組織決定:
在議決或表決權限以內事務時,按重要性採用以下方式:
少 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等同承認多數人的意見就是真理,而是大家未能取得一致共 識時的折衷辦法,而 且必須設有底線,保障少數人的意見和利益,否則便成為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侵權行為。少數不同意見者,大可堅持己見,繼續行駛監察及批判的權利,如果事實證 明正確,便會說服其他業戶,反過來成大多數。我們的物業,並無擁有壟斷性業權、能夠一家一戶說了算數的業戶,這套行事原則,應該不難貫徹執行。 另 外 一種要防止的,是少數人的精英心態,由於自覺正確但居於小數,又不願服膺小數服從多數的折衷辨法,掌權的可能以先斬後奏,暪天過海的方式執行不符合大多數 人意願的決定。不在位的,則以謾罵、中傷或造謠等方法施壓,任何對立一方的不誠實、不文明及不君子行為,都會激發對方更激烈的反應,結果只能敗事而不能成 事。 事 實上,我們深信,業戶都有一個共同意願,就是改善物業的營商環境,提高物業的 價值,只要依照議事程序,本著求同存異,對事不對人的態度,問題應該不難解決。 參考資料: 1. 建 築物管理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OpenView&Start=344&Count=30&Expand=344 2. 理工大學物業管理議事程序簡介: http://www.acad.polyu.edu.hk/~lgttsk/aritcles/Bldg_Manage/c_344summary.htm E.&O.E. |
08 年11月 金 融海嘯襲至,首當其衝,便是零售行業,無論本商場之商戶或客戶,數月來都嗟嘆生意清淡,對前景更充滿憂慮,資深商戶,更懷念商場啟業後之光輝十年,其間雖 然 經歷八十年代初及九十年代初的經濟衰退,但短時間便恢復過來,但最近十年間共三次之經濟危機,艱難的時間一次比一次長,剛過去的經濟復甦,還未惠及我們商 場內一眾小商戶,另一次的衰退已來到,似乎壞的日子比其他商場來得快而久,好的日子比其他商場來得慢和短。 所 以我們對業主立案法團是有期望的,面對其他更新型的商場在四週相繼落成,很多更屬單一業主由大財團統一管理,故此再靠單打獨鬥,自求多福的經營方式,已難 跟這些商場爭勝,必須要群策群力,才能提高商場的整體競爭力,為此我們提出一些個人分析,並分別對法團、管業處、業戶及商戶作出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討 論,研究可行性。
任 何商場,人流客流才是生命線,營商收益才是物業價值的基礎,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商場醫生而不是化妝師,經化妝後高價脫手的商鋪物業,如無任何實質營商收益 支持,最後只會淪為銀主盤或長期空置,成為美侖美奐的廢墟,更影響商場的整體形象,其中最明顯莫過於地庫中央大堂及商場頂層。自成立法團後,經過一年多的 時間,由從旁觀察到受小業主的委託而直接參與,我們相信其他委員亦或多或少看到相同問題,並已著手改善,例如:
但我們覺得單憑節流,只能減低業戶成本,而改善外觀及舉辦場內的宣傳活動,只能吸引區內坊眾,對開拓新客源幫助不大,所以 對法團管委會有以下提議:
我 們的商場,並非全無優勢,只要大家同心同德,必有可為,因應以上提議,我們和聯營公司員工,已在九月開始,利用工餘時間,義務建立了一個紅磡廣場的非官方 網站<http://hhcc.um-gallery.net>, 暫時作為互聯網上的試點,亦以較環保的方式,向業戶及商戶收發消息,網址亦已通知各委員及部份友好商戶,希望大家預覽後提供意見;雖 然計劃中的內容仍未完全製作完成,但基本框架已完備,故藉今次通訊正式通知各業戶,今後我們在餘下任期內的通訊,都以此網站發佈。我們亦已表示,如管委會 認為適用,整個網站,可無條件移交法團,作為官方網站的基礎,減低啟動成本。我們亦為地庫大堂中央空置單位上的空間,繪製了一些模擬裝飾,亦已交付管業處 轉交主席及各委員參考,大家亦可登入上述網站中的商戶專業查看,歡迎發表意見。 最 後,對各業戶,我們亦作出以下呼籲:
參 與法團的工作,除可能從提升物業質素令物業升值間接取得回報外,都是義務工作,並無金錢收益,甚至帶來損失,例如我們因避免利益衝突,自從參與籌組商會至 今,都不再競投商場各類工作;我們並非自命清高偉大,而是相信這是利己利人的行為,不單商場業戶,就是寫字樓業戶亦會認同,提高物業長遠回報,比短期利益 更可觀。 E.&O.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