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參考價值

Value of Opinions

免責聲明

以下為學術討論,涵蓋本港一般大廈現狀,並不針對單一屋苑或法團,深信持平客觀,並已真誠努力查證其中訊息之真偽,惟所有意見是一般意見,只供參考,不能 視作專業意見或其替代品,大家應自行查證和判斷,如有疑問,須向專業人士查詢,作者對使用以下意見帶來之任何損失概不負任何責任

S Wong
-17/8/2017


言論自由和言責:

有人將言論自由講成天經地義的權利,卻不提言責;結果在大數據年代,海量的資訊中充斥著海量的垃圾意見,包括虛假的,錯誤的,歪曲的,片面的,具有 嚴重偏見的,芳草和蓬蒿並存,表面上發佈和獲取資訊是容易了,人人都説造大數據(Big Data),但超過一半是虚假資訊,但核實的成本卻增加了,仍不保證能得到確實的資訊。

這些假消息,有些是俗稱的月經貼,每隔一段時間換了標題再流傳,但仍有信奉者

Wikipedia 最近將大數據原來的”3V”,即大量(volume), 高速(velocity) 和 多樣(variety) 加上第 4v, 就是(validity/veracity)。但談何容易!

Ref:
http://www.journalism.org/numbers/how-much-of-the-internet-is-reliable-and-accurate/ https://thehustle.co/50-percent-of-the-internet-is-fake https://mobile.nytimes.com/blogs/learning/2013/12/11/how-do-you-know-if-what-you-read-online-is-true/?referer=

意見的劃分

1. 按內容高深程度劃分:

意見的深度,建基在論者的學問和經驗,教育水平的個人經歷都有關係,但隔行如隔山,不是行內人,莫言行內事。所以按深度區分的意見,一般分為:

1.1 專家意見(Expert views):

提供意見者具備相關學歷,如學位,證書或牌照,也只能就相關的問題提出的真誠意見,才能算是專家意見,對行外事物,未必勝過常人。根據普通 法,對本業事件,專家在作證時,可提供意見(opinions),推論(inference)或結論(conclusion),是所謂專家證供 (expert witness)

1.2 一般意見(General Views):

一般人憑常識及經驗判斷得出的意見,根據普通法,一般人只能就事實作出陳述(fact telling),稱為一般人證供(lay witness),屬事實人證(factual evidence)

2. 按法定效力和責任劃分

2.1 專業意見(Professional Opinions):

專業意見必然是專家意見的一種,而且是一種付費的服務,那怕是像徵式的一元(即最低的交易單位),否則不能當作專業意見,只能供一般參考,例如各種各樣公 職人員提供的義務法律咨詢服務。專業意見提供者要擁有相關牌照並須要遵從該行業的專業操守守則,專業意見不一定正確,惟相關人士對專業意見要嚴肅考慮,反 對(rebut)時要提出確實理據、證據或其他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一些行業受嚴格監管,必須持有適當牌照才能稱為專業從業員,而且保存會員名册,部份個人資料須公開,讓公眾查閲;例如醫生,律師,建築師,會計師 等,其他從事這些行業而沒領有牌照,即使擁有相關學歷,仍不能提供專業服務,也不能自稱專業xx師,只能在其他輔助崗位工作。

2.2 個人意見(Personal Opinions):

在言論自由的大原則下,任何人皆有權發表個人意見,但有幾個限制:
a. 這些意見只能供一般參考用,現實中,如果論者有相關學歷或經驗,參考價值不下於專家意見,屬於學術意見,但仍不具法律約束力
b. 這些意見在法律上,只相當於事實證供(lay witness),未必能作推論或結論。
c. 言論自由並不等如毫無限制,無論何種法制,都不容許發佈虛假,誹謗,挑起族群仇恨,發動暴亂或叛國的行為

3. 按機密劃分

3.1 經授權而獲得的資料

機密資料有多種,據本港法例Cap486 私隱條例sch 1內列出的6大原則,除非屬於s8中所列出的豁免情況,在特定情況下獲授權取得的資料,理當受到保護,例如僱員的税務資料,否則最高刑罰是$50,000及兩年監禁。以城大守則為例,資料按機密程度分成4級:

  1. ‌restricted 絕密
  2. ‌confidential 機密
  3. ‌internal 內部
  4. ‌public 公開

Ref: http://www6.cityu.edu.hk/infosec/isps/docs/pdf/04.CityU%20-%20Information%20Classification%20and%20Handling%20Standard.1.1.pdf https://www.pcpd.org.hk/english/data_privacy_law/6_data_protection_principles/principles.html https://www.pcpd.org.hk/english/data_privacy_law/ordinance_at_a_Glance/ordinance.html

3.2 保護的商業資料Trade Secrets (Undisclosed Commercial Information):

商業機密資料,包括:

a. 業務生產的秘密:例如成份,生產程序,產品設計等有關知識產權的秘密
b. 維護公平競爭的秘密:例如成本結構,對外報價等

Ref:
IP Laws-
  1. Trademarks
  2. Patents
  3. Registered Designs Laws
  4. Copyright
  5. Trade Descriptions
  6. Layout-Design (Topography ) of Integrated Circuits
  7. Plant Varieties Protection
http://www.ipd.gov.hk/eng/intellectual_property/trade_secrets.htm

3.3 行業內的規矩、傳統、慣例和協定(norms,tradition, practice and convention)

每個行業總有一些獨特的規矩,傳統、習慣和協定,有成文或不成文的,有公開或不公開的,現時大都趨向成文化或公開化,一些陋習或歧視性的傳統,例如建造業 往日對女性有很多排斥性的禁忌,已漸漸消失。但在細微之處,例如工程開展前或工傷意外後進行的拜神祈福儀式,仍有極多保留下來,基於這些行規而得出的意 見,要合理地尊重,原因亦不為外人道,如果有人以自己的信仰而悍然否定這類行業的傳統,或要理性地尋根究柢,那是必然導致矛盾;行業內的行規,如果不涉圍 標或違法,外人要一一過問並不容易。

如何判斷意見的參考價値

在言論自由下,意見紛紜,意見的權威性,要看提供者的識見和誠信,有人簡單以為專業意意見便一定是正確意見,貿然接受,很容易自招苦果。例如律師説有必勝把握,最終輸掉官司,責任仍不在律師。專業意見的價值在於:

1. 意見質素較有保證
2. 具法律效力,有關人士要嚴肅對待,作合適回應

缺點是:

1. 成本高昻(免費法律咨詢提供的意見其實不算是狹義的專業意見)
2. 專業操守難保證:廉署成立前,建築師捲入賄賂醜聞並不罕見,律師被控包攬訴訟近年仍有判例,會計師合謀做假賬亦不難見,利之所在,專業操守的維護不易。
3. 不包絕對正確

其實一些非專業人士意見亦甚有份量,例如大學法學院的講師可能擁有極高的法學學歷或外地執業資格,卻未必有本地的律師牌照,只能教學或當顧問。他們的意見可算是學術意見(academic opinions),參考價値不低於專業意見,只是不具法律效力。

社會上有識之士甚多,除了學歷,還可能有自學成功或因經驗累積而能成一家之言的,不能抹殺,雖然沒有專業資格,但經長時間提供正確見解而累積起來的信用,能發揮巨大的籲論影響力。

然而另一方面,更多人是胡言亂語,假冒或假托專家之言來提出毫 無依據的意見。前者是自稱專業;如前所説,專業師級從業員,本來都要通過本地的專業試,領證及加 入按相關法例而成立的公會成爲會員,才能成為專業人士,例如律師和大律師分屬HK Law Society 及HK Bar Association,會計師是HK Institute of Chartered Public Accountant,醫生是Medical Council of HK,建築師是HK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我所以不厭其煩地列出這些公會名稱,是要指出如果有人自稱是這幾個行業的什麽師,一定要在名册內,否則便是違法,可被檢控判刑;由於很多行業並無嚴格資格審查 規範,「專業」二字常被濫用,有人便見縫插針,玩弄文字,例如説自己是法律專業,會計專業,醫護專業,建築專業等等,實際可能只是行業內一個未受過正式專業教 育小角色,當然亦可能有良好的學術或技術背景,非常參差,但無論如何,妄稱專業是取巧及誤導。

謠言止於智者,智者不一定需要是專家,每人都有自己的專長和短板,對知識範圍以外的事物,能動腦筋多思考便是智者,不易受騙。一個反覆犯下低級錯誤,業內知識明顯不 足,卻自稱專業,靠粗暴制止别人提出不同意見的人,必定有可疑之處。另外是偽托專家之言,訴諸一個無法證實的權威來要求别人相信;這些都是沒有多大參考價 值的意見,作為行動指引只能自行承擔後果。有如前文提到的好運中心法團訴楊渠案,訟費高達六百萬;那是多年前的價格水平,現在遠不只此,地院官司,通常是二十多至五十萬一堂,高院是50至100萬之間,聽信不盡不實的意見而争拗並付諸訴訟,是累人害己。

<完>